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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察之力促改革之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6-09-14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其中统一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是部系统服务人民群众最直接的窗口之一,事关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家层面公布了条例,印发了文件,各级相关部门全力推动。然而,成立机构、核定编制、协调人员、确定办公地点等,属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事权,仅依靠原国土资源部门单独推动,力度有限。各地整合进度不均衡,部分地区推进滞后,难以按期在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目标。

  为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整合落地,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于2015年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我对这次专项督察印象最深刻。

  专项督察期间,督察机构和部司局密切配合,制定了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培训会,编制了统一的宣讲提纲。实地督察中,我们充分发挥督察地方政府的职责优势和多年来深入市、县的工作优势,直接与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接,当面宣讲不动产登记的重大意义和职责机构整合的必要性,提高地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阐明工作要求,了解地方难点、堵点,督促地方推进机构组建、职责划转工作。在督察推动下,市、县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重视,相继出台配套文件,设立不动产登记科室、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相关机构职责、人员编制等,协调国土、房产等部门相关人员划转,按期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

  这次专项督察时间短、成效大,是多方协同推进改革的成功实践。对部机关有关司局来说,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地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推进重大改革落地仅靠业务条线推动力度不足,督察力量有效打通落地堵点,发挥的作用远超预期。对基层部门来说,单独向地方政府协调整合工作话语权有限,督察专项督导有效强化推动力度,为基层顺利承接不动产登记职能扫清障碍。对地方政府来说,整合工作涉及跨部门协调、编制统筹、人员安置、业务融合等多重复杂事项,工作阻力大,借助督察外部督导力量,便于统筹平衡各方诉求,高效破解改革难题,把事办成。对督察机构本身来说,以往督察多聚焦部门履职,此次专项督察紧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回归了督察的初衷。

  2016年,督察机构持续跟进改革落地,又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专项督察,持续督促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实。

  2018年办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时,我看着宽敞的办事大厅,也体验了方便快捷的办事流程。我摸着不动产权证,真切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想到其中也有我们督察人的一份贡献,不禁感慨万千。

    (作者:何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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